98年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報名相關資訊
競賽日期:
南區預賽:98年8月14-16日(五、六、日)
北區預賽:98年8月14-16日(五、六、日)
總決賽:98年8月28、29、30(五、六、日)
競賽地點:
南區預賽: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北區預賽:花蓮市北濱沙灘排球場
總決賽: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競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
(三)高中男子組(二人制) (四)高中女子組(二人制)
(五)國中男子組(二人制) (六)國中女子組(二人制)
(七)男女混合組(四人制)
參加資格:
(一)凡對沙灘排球運動有興趣之國內外選手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公開男、女子組自由組隊參加。參加97年企業聯賽之選手不得報名參加
(三)高中男、女子組限高中在籍學生(應屆畢業【大一新生可參加】,可跨校組隊)
(四)國中男、女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應屆畢業【高一新生可參加】,可跨校組隊)
(五)男女混合四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但必須有2名以上女子選手
競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二)決賽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決賽錄取隊數,參加總決賽每組訂為6隊共42隊參加。如分區預賽該組報名6隊(含)則取乙隊;12(含)隊時取2隊;12隊以上取3隊。如總隊數不足6隊時則由預賽該組報名較多分區依序逐區遞補。
(三)總決賽錄取公開男女組、男女混合組、高中及國中男女共7組參加。
(四)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競賽規則及用球:採用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及MIKASA正式國際賽沙灘排球
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98年8月4日(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正楷書寫報名表掛號郵寄至台北市朱崙街20號8樓802室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連絡電話(02)2778-6222、8771-1438
(三)分區預賽各組各隊繳交報名費壹仟元整,錄取參加決賽各組每隊另繳交報名費伍佰元整。
(四)每隊報名人數以實際出場人數為主,無替補球員、可設置教練1人,但需指定1人為隊長。
抽籤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四)下午二時假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開閉幕典禮:
(一)開幕典禮訂於各區第一天上午十時假競賽場地舉行。
(二)各區閉幕典禮於該區全部賽程結束後舉行頒獎。
(三)總決賽(鳳山市長盃)閉幕典禮訂於98年8月30日(星期日)下午四時於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
技術會議:於每區競賽首日上午九時假競賽場地舉行。
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中所勝之分數除以所負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所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四)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方式判定名次。
(五)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
(六)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攜帶證件:
(一)公開及男女混合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高中及國中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可影印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便查驗。
(三)外籍選手應攜帶居留證或工作證正本以便查驗。
獎 勵:
(一)各區預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品以資鼓勵。
(二)總決賽:
1.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並依序發給獎金貳萬、壹萬伍仟、壹萬、柒仟元
2.高中男、女子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並依序發給獎金壹萬伍仟、壹萬、柒仟、伍仟元
3.國中男、女子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並依序發給獎金壹萬伍仟、壹萬、柒仟、伍仟元
4.男女混合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並依序發給獎金壹萬伍仟、壹萬、柒仟、伍仟元
5.前列第1至3組優秀選手得經由本會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亞洲沙灘排球巡迴賽及分齡賽,並經由本會選定享有企業廠商長期贊助。
凡經報名並參加各區開幕典禮者,由大會贈送紀念衫乙件
附則:
(一)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二)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三)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四)服裝:男選手需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三角形),否則不得出賽(胸前需有隊名及號碼1-2號)。
(五)各組網高:
1.公開、高中男子組-2.43公尺。
2.公開、高中女子組-2.24公尺。
3.國中男女子組-2.12公尺。
4.男女混合組-2.24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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