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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排球總會FIVB根據2008年6月於杜拜召開第31屆聯合代表大會針對部分規則實施修訂,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於國際排總FIVB舉辦之國際比賽實施新規則,比較重要的部分整理如下:

 

1、每隊比賽可登錄14名球員,12名一般球員,2名自由球員,2名自由球員一位為預備自由球員,須全程坐在球員席上,教練可以更換預備自由球員上場,但更換後即不可再換回。

 

 

2、球員號碼為1-20號。

 

 

 

3、在不妨礙對手情況下,腳掌以上身體的任一部分(含腳(指小腿、腳踝)、膝蓋、手掌、手肘等)可超越中線觸及對方場地。

 

 

4、觸網之犯規:除了觸及網上端白色部分(7公分)外,其餘非故意之觸網不視為犯規。

 

 

5、快速替補:球隊替補時(一般球員的換人),教練無須按蜂鳴器及作替補手勢,只要在死球時持號碼牌進入替補區即可,此時第二裁判立即鳴笛進行替補。

 

 

6、後排球員攻擊犯規,第二裁判可鳴笛。

 

 

其餘有修改未整理部分請自行觀看以下FIVB公佈之英文版規則,中文版則待中華排協翻譯後發行。

 

 

 

 

2009-2012英文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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