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排球總會FIVB根據2008年6月於杜拜召開第31屆聯合代表大會針對部分規則實施修訂,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於國際排總FIVB舉辦之國際比賽實施新規則,比較重要的部分整理如下:
1、每隊比賽可登錄14名球員,12名一般球員,2名自由球員,2名自由球員一位為預備自由球員,須全程坐在球員席上,教練可以更換預備自由球員上場,但更換後即不可再換回。
2、球員號碼為1-20號。
3、在不妨礙對手情況下,腳掌以上身體的任一部分(含腳(指小腿、腳踝)、膝蓋、手掌、手肘等)可超越中線觸及對方場地。
4、觸網之犯規:除了觸及網上端白色部分(7公分)外,其餘非故意之觸網不視為犯規。
5、快速替補:球隊替補時(一般球員的換人),教練無須按蜂鳴器及作替補手勢,只要在死球時持號碼牌進入替補區即可,此時第二裁判立即鳴笛進行替補。
6、後排球員攻擊犯規,第二裁判可鳴笛。
其餘有修改未整理部分請自行觀看以下FIVB公佈之英文版規則,中文版則待中華排協翻譯後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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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第三項你搞大錯囉 腳還是要在中線(以內)不能越界 請參考新規則的11.2.2.1和11.2.2.2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以上的資料是一場裁判研討會提供的資料,我將它引用過來的,並不是我自己翻譯的,經你提點後我才認真去看了英文版的規則,不過仔細看了之後上面寫的應該也是沒錯,只是可能沒那麼周全吧,可能應該再加上腳掌須有一部分觸及到中線或投影在中線上,以下是規則全文 11.2..2.1 to touch the opponent's court with a foot (feet) is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some part of the penetrating foot (feet) remains either in contact with or directly above the centre line 11.2.2.2 to touch the opponent’s court with any part of the body above the feet is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it does not interfere with the opponent’s play
感謝您的整理,可以借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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