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澎湖縣「菊島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相關資訊
比賽日期:98年6月13-14日。
比賽地點: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隘門沙灘。
參賽組別:1、公開男生組(限24隊)。
2、公開女生組(限24隊)。
3、國中男生組(限16隊)。
4、國中女生組(限16隊)。
5、國小男生組(限16隊)。
6、國小女生組(限16隊)。
報名辦法:
(一)一律採通訊(郵寄或傳真)報名。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地點:大肥棒壘用品專賣店。
(四)地址:澎湖縣湖西鄉林投村48之1號 電話:(06)9921778
傳真:(06)9920811 行動:0910847867 負責人:楊昭武
(五)報名表: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加蓋相關單位印信等印章或委員會章,逾期恕不受理。每隊最多以5位球員(含隊長)為準。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上場比賽。
(六)報名費:免報名費。
保證金: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
戶 名:澎湖縣湖西鄉體育會
銀行行名: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社湖西分社
帳 號:0-0080-11-01510-1-0
※未繳交保證金者不列入賽程,請於電匯單收執聯上註明隊名與聯絡人,隨報名表郵寄或傳真至報名處,如轉帳者請來電告知。
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取二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抽籤:
(一)時間:98年5月29日 晚上7點30分整。
(二)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8號 電話:(06)9272803)
技術會議:
(一)時間:98年6月12日晚上7點30分整。
(二)地點:同抽籤地點
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軍,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縣市代表組)最佳教練獎,頒獎盃或獎牌。
(三)公開團體男子組取前四名、女子組取前四名。(需超過20隊報名)
冠軍-新台幣20000元 亞軍-新台幣12000元
季軍-新台幣10000元 殿軍-新台幣8000元
國中及國小各組取前六名(需超過12隊報名),頒發獎品。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二)、競賽用球:採用MIKASA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三)、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四)、凡參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各項細則規定,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
(六)、各組採用三局二勝制
(七)、比賽中不得要求替補或代換,假如其他球員因故不能繼續比賽,則該隊剩下的局數中,可以二位球員比賽(三人制)
(八)、得分方式:
1.在前兩局中,比賽過程採用落地得分,由先得21分的球隊贏得該局,若20:20平手時須進行到先領先對方2分為勝(23:21、24:22、22:20…),無得分上限之限制。
2.決勝局:仍以先取得15分為勝,如果14:14平手時,須進行到先領先對方2分為勝(16:14、17:15、18:16…),無得分上限之限制。
注:在決勝局只要其中一方球隊的得分先到達8分,則須立即更換場地,如紀錄台疏失,其已得分數依然有效須立即換邊。
(九)、擲硬幣選擇(TOSS),須每局開賽前進行之,決勝局亦同。
(十)、球員位置:球員可以自由移動無位置或輪轉錯誤之規定,在三人制比賽中無前後排之分,但發球順序不允許有錯誤。
注:比賽中球員有權利於發球前詢問紀錄台,該輪到哪位球員發球,而紀錄員有義務表明正確發球員號碼。
(十一)、1.一名球員不得連續觸發球兩次(攔網及第一次觸擊除外)。
2.若因雙方球員在球網的上方同時觸球而比賽繼續進行,則接球的一方能有三次擊球權。
3.若因雙方球員在球網的上方觸球而造成「持球」,不作犯規論(繼續比賽)。
(十二)、擊球必須清晰,不可捉球或擲、吊球
(十三)、例外:因對隊作出猛烈的殺球動作,而進行防守時,此種情況下可以用手指作短暫的高手持球。
(十四)、只要不妨礙對方比賽,球員可進入對隊的空間、場區或無障礙區域。
(十五)、一次攔網觸球算該隊的一次擊球(攔網觸球後,攔網球隊將只有兩次的擊球機會)。
(十六)、球可以觸擊身體的任何部分。
(十七)、球員的號碼必須編上1、2、3號(三人制)。
(十八)、服裝規定:因全國性比賽,公開男子組需穿著背心及海灘褲,公開女子組則穿著兩節式或連身泳裝,如有不方便之處,須向大會提出申請,換穿背心及熱褲。
(十九)、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
所有賽程及時間表,將於抽籤隔天傍晚,公告在澎湖縣政府教育局網站上。
報名表: http://tw.myblog.yahoo.com/shanjaw/article?mid=108&prev=110&next=105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