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報名相關資訊
7/6 報名截止
競賽日期:
(一)預賽:
1、北東區:99年7月23日-25日(星期五、六、日)。
2、南 區:99年7月30日-8月1日(星期五、六、日)。
3、中 區:99年8月6日-8日(星期五、六、日)。
(二)總決賽:99年8月27日-29日(星期五、六、日)。
競賽地點:
(一)預賽
1、北東區:花蓮市北濱沙灘排球場。
2、南 區: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3、中 區:臺中縣潭子鄉縣立沙灘排球場。
(二)總決賽: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競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
(三)青年男子組(二人制) (四)青年女子組(二人制)
(五)青少年男子組(二人制) (六)青少年女子組(二人制)
(七)男女混合組(四人制)
參加資格:
(一)凡對沙灘排球運動有興趣之國內外選手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公開男、女子組-自由組隊參加。參加98年企業聯賽之選手不得報名參加。
(三)青年男、女子組-限高中在籍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大一新生可參加】,可
跨校組隊)。
(四)青少年男、女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高一新生可參加】,
可跨校組隊)。
(五)男女混合組-四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但必須有2名以上女子選手。
(六)符合資格之選手可以同一組別跨區報名參賽,且同一區限報名一組一隊。
如選手於二區或二區以上錄取決賽資格時,則以成績較優之區代表參加決
賽,如成績相同時,以最先取得錄取資格之區代表參加決賽。另如錄取球
隊不同組合時則以其中一人第一次取得資格時錄取參加決賽。
競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二)決賽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決賽錄取隊數,參加總決賽每組訂為6隊共42隊參加。如分區預賽該組報名6隊(含)則取乙隊;12(含)隊時取2隊;12隊以上取3隊。如總隊數不足6隊時則由預賽該組報名較多分區依序逐區遞補。
(三)總決賽錄取公開男女組、男女混合組、青年及青少年男女共7組參加。
(四)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競賽用球:採用MIKASA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99年7月6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正楷書寫報名表掛號郵寄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02)27786222、87711438
(三)分區預賽各組各隊繳交報名費1,000元整,錄取參加決賽各組每隊繳交報名費500元整。
(四)每隊報名人數以實際出場人數為主,無替補球員,可設置教練一人,但需指定一人為隊長。
抽籤日期:99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中華民國排球協
會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開閉幕典禮:
(一)各區預賽開幕典禮訂於第一天上午十時假競賽場地舉行。
(二)各區預賽閉幕典禮於該區賽程結束後頒獎。
(三)總決賽(鳳山市長杯)開幕典禮訂於99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閉幕典禮訂於99年8月29日(星期日)下午四時於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
技術會議:於每區競賽首日上午九時假競賽場地舉行。
選手資格查驗需攜帶:
(一)公開及男女混合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高中及國中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可影印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便查驗。
(三)外籍選手應攜帶居留證或工作證正本,以便查驗。
獎 勵:
(一)各區預賽依各組報名隊伍數多寡,至多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各區預賽依各組報名隊伍數多寡每組至多取六隊,晉級總決賽,惟預賽報名隊數不足6隊(含)時,不予辦理。
(二)總決賽:
1、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杯並依序發給20,000、15,000、10,000、7,000元整,以資鼓勵。
2、國、高中男、女子組及男女混合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杯並依序發給15,000、10,000、7,000、5,000元整,以資鼓勵。
3、各組優秀選手(混合組除外)得經由本會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亞洲沙灘排球巡迴賽及分齡賽,並經由本會選定享有企業廠商長期贊助。
附則:
(一)凡經報名並參加各區開幕典禮者,由大會贈送紀念衫乙件。
(二)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三)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四)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五)服裝:男選手需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三角形),否則不得出賽(胸前需有隊名及號碼1-2號)。
(六)各組網高:
1、公開、高中男子組-2.43公尺。
2、公開、高中女子組-2.24公尺。
3、國中男女子組-2.12公尺。
4、男女混合組-2.24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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