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報名相關資訊
競賽日期:
預賽:
(一)南區:100年7月30日-8月1日(星期六、日、一)。
(二)東區:100年8月5日-7日(星期五、六、日)。
(三)中區:100年8月12日-14日(星期五、六、日)。
總決賽:100年8月26日-28日(星期五、六、日)。
競賽地點:
預賽:
(一)南區: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二)東區:花蓮市北濱沙灘排球場。
(三)中區:臺中市潭子區市立沙灘排球場。
總決賽:高雄縣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競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
(三)青年男子組(二人制)
(四)青年女子組(二人制)
(五)青少年男子組(二人制)
(六)青少年女子組(二人制)
(七)男女混合組(四人制)
參加資格:
(一)凡對沙灘排球運動有興趣之國內外選手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公開男、女子組-自由組隊參加。參加100年企業聯賽之選手不得報名參加。公開男、女子組決賽時加入外籍球隊參加競賽。
(三)青年男、女子組-限高中在籍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大一新生可參加】,可跨校組隊)。
(四)青少年男、女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高一新生可參加】,可跨校組隊)。
(五)男女混合組-四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但必須有2名以上女子選手。
(六)符合資格之選手可以同一組別跨區報名參賽,且同一區限報名一組一隊。
如選手於二區或二區以上錄取決賽資格時,則以成績較優之區代表參加決賽,如成績相同時,以最先取得錄取資格之區代表參加決賽。另如錄取球隊不同組合時則以其中一人第一次取得資格時錄取參加決賽。
競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二)決賽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決賽錄取隊數,參加總決賽每組訂為6隊共42隊參加。如分區預賽該組報名6隊(含)則取乙隊;12(含)隊時取2隊;12隊以上取3隊。如總隊數不足6隊時則由預賽該組報名較多分區依序逐區遞補。
(三)總決賽錄取公開男女組、男女混合組、青年及青少年男女共7組參加。
(四)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15日(星期五)止,至本會網頁「最新消息」→「國內賽事」下載報名表電子檔、填寫報名表(球員需植入出生年月日及身高、體重、球衣號碼並提供證件照相片),並將完整報名表(含隊員相片電子檔)寄至li4642@yahoo.com.tw(送出同時,請以電話確認之(02)27786222、87711438。
(二)將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以匯票(抬頭: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或現金採掛號方式於100年7月18日(星期一)前逕寄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林文亮老師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
(三)分區預賽各組各隊繳交報名費1,000元整,錄取參加決賽各組每隊繳交報名費500元整。
(四)每隊報名人數以實際出場人數為主,無替補球員,可設置教練一人,但需指定一人為隊長。
抽籤日期:100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假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選手資格查驗需攜帶:
(一)公開及男女混合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青年及青少年組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可影印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便查驗。
(三)外籍選手應攜帶居留證或工作證正本或護照正本,以便查驗。
獎 勵:
(一)各區預賽:依各組報名隊伍數多寡,至多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各區預賽依各組報名隊伍數多寡每組至多取六隊,晉級總決賽,惟預賽報名隊數不足6隊(含)時,不予辦理。
(二)總決賽:
1、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杯並依序發給20,000、15,000、10,000、7,000元整,以資鼓勵。
2、青年及青少年男、女子組及男女混合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杯並依序發給15,000、10,000、7,000、5,000元整,以資鼓勵。
各組優秀選手(混合組除外)得經由本會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亞洲沙灘排球巡迴賽及分齡賽,並經由本會選定享有企業廠商長期贊助。
附則:
(一)凡經報名並參加各區開幕典禮者,由大會贈送紀念衫乙件。
(二)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三)參加球隊之膳宿交通自理。
(四)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五)服裝:男選手需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三角形),否則不得出賽(胸前需有隊名及號碼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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